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证券时报网讯,据海关发布消息,海关总署发布关于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对菲律宾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。
公告称,根据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(简称《协定》)有关规定,《协定》将于2023年6月2日起对菲律宾生效实施。《办法》第二条所述的成员方增加菲律宾,《办法》第十四条所述的《特别货物清单》增加《出口至菲律宾特别货物清单》。
(文章来源:证券时报网)
标签:
相关新闻
湖南衡阳:多彩大课间
近日,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...